起诉离婚前可以到房管部门就对方的房产做异议
时间:2012-05-15 10:22 来源:未知 作者:bianji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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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婚姻律师代理的大量婚姻案件中,有很多当事人都会担心在提起诉讼离婚前对方会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价值比较大且登记在对方一个人名下的房产,一旦被变卖就很难再追回,而只能就对方私自变卖离婚财产的行为要求赔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物权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律师多年办理离婚案件的实践经验,起诉离婚前能有效阻止夫妻一方私自变卖房产的方式有两种,即申请法院对房产予以保全和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异议登记。如果您打算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就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异议登记的话,需要具备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即: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房产必须是你与对方在婚后所购买。否则,房产管理部门不会受理您的申请,您只能先到法院起诉,然后利用法院需要过几天才通知被告的时间差,拿着法院给您的立案通知书去办理房产异议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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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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