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得知继承来的遗产要偿还债务,沈某用公证形式放弃遗产继承权以规避自己所欠债务。债主得知后将其告上法庭。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沈某对遗产继承权的放弃行为无效。
去年5月,经法院判决确认:沈某欠何某债务410万元。判决生效后,由于沈某拒不归还,法院查封沈某与其母亲共有的一套产权房。此后,沈某在其母亲死亡后,通过公证形式放弃对母亲名下房屋产权份额的继承权,并将继承权让给其弟。为此,债主何某提起诉讼。她认为,沈某在无其他财产可还债的情况下,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侵犯了自己作为债权人的权利,因此要求法院确认沈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在明知负有巨额法定还款义务情况下,依然实施放弃继承权行为,该行为有恶意损害何某债权的主观故意,因此对何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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