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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丁静 律师
丁静 律师 丁静 律师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离婚诉讼网的创始人,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办理离婚诉讼、婚房分割、公司股权分割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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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规定,在结婚 时间:2012-05-23 12:18 来源:未知 作者:bianji 点击:

  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出现很大争议,很多女性认为国家的法律没有保护弱势的一方,甚至会纵容男方任意离婚。针对解释(三)提出有关房产问题,本律师给大家提出如下几点自我保护的建议:

  1、由于房产价值最大,且目前来看具有很强的保值、升值特性,因此建议在结婚时将自己的资金尽量都用在房产上。而对于车辆等贬值较快的财务的购买最好由双方共同出资,以避免自己财产未来的过快贬值;

  2、结婚时购买房产出资往往会动用自己的婚前积蓄,最好由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中自己婚前积蓄的数额。如果因为情面不便签署的,也可以用转账的方式,将婚前积蓄汇入购房的账户中,同时保存好汇款凭条留作证据;

  3、很多父母习惯于以现金的方式给子女购房出资,这样做弊大于利本婚姻律师不建议大家这么做。应当尽量选择用汇款的方式或直接小夫妻给父母写下出资证明;

  4、如果出现购房动用了自己的婚前财产或自己的父母曾经出资,而房本只写了对方名字的情况,虽然从表面看对自己不太有利,但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无论根据婚姻法,还是婚姻法解释的规定,只要你能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拿出证据证明出资情况,从法律上都是可以保护的权益的。关键看你是否平时足够细心,证据留存是否充分。

 离婚律师咨询:182-176-64000 丁律师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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