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静 律师
|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离婚诉讼网的创始人,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办理离婚诉讼、婚房分割、公司股权分割案件 ...[详细] |
|
|
|
第二次婚姻的房产如何分割
时间:2013-01-03 16:31 来源:找法网 作者:邵 点击:
次
问题:
我爸爸有两套房子。但是有一套是我爸爸和我妈妈结婚时候买的,而且房产证的名字是我妈妈的,在他们离婚之后。离婚协议书上写着。这套房子且房子里面所有的东西都归我所有。我未成年时由我爸爸保管。但是另一套房子的房产证是我爸爸的名字,那么如果我爸爸和后妈离婚的话。那个后妈有没有权利拿到这个房子。我爸爸想现在把这个房子的产权证过户到我的名下。那么过户了之后有没有法律效益。就是过户之后。那个女的还能不能要这个房子了。我爸爸的钱和她的钱是放一起的。但是没什么实质证明。我爸爸能拿回钱吗?
对此,离婚律师分析,表示:
关于第一套房子的问题,离婚财产分割有判决分割与协议分割两种方式,你父亲与母亲采用的是协议分割的方式,即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子及房子内现有的财产均归你所有,在你未成年时由你父亲代为保管。这种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且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写的是你母亲的名字,在你父母离婚后,这套房子的权属就与你父亲没有关系了,与你继母更没有什么关系。
关于第二套房子的问题,你在讲述中未说明是房子是你父亲在第二次婚姻前购买还是之后购买,如果在之前购买,且你父亲与你继母婚后没有特别约定的话,
就属于你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列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他可以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你的名下;如果是婚后购买,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他想过户给你,就必须征得你继母的同意。
关于你父亲与继母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他们的婚后财产,不论是你父亲的钱,或是你继母的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是采用平等分割的原则,即夫妻各得一半。
知识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责任编辑:邵)
上一篇:浅谈婚前和夫妻财产公证的幕后新闻 下一篇:女儿非亲生,丈夫诉讼离婚,分割财产获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