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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丁静 律师
丁静 律师 丁静 律师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离婚诉讼网的创始人,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办理离婚诉讼、婚房分割、公司股权分割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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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离 时间:2012-05-23 12:17 来源:未知 作者:bianji 点击:

  根据本婚姻律师的办案经验,法院在以往的离婚财产分割时,除非一方已经退休,否则会驳回另一方要求分割养老保险金及退休前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诉讼请求。在本次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针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该条文的规定,本律师认为,在法院在分割涉及养老保险金及养老保险费的问题时,大体可以按照离婚时一方当事人是否已经离婚而分为两种情况来理解:

  1、离婚时,一方已经退休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养老保险金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的离婚保险费;

  2、离婚时,一方尚未退休的,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养老保险金。但对于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则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半的补偿。

 

离婚律师咨询:182-176-64000 丁律师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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