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遗产继承 >
首席律师 丁静 律师
丁静 律师 丁静 律师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离婚诉讼网的创始人,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办理离婚诉讼、婚房分割、公司股权分割案件 ...[详细]
特别推荐
热点文章
 
继承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要视继承情况而定 时间:2012-06-26 12:4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所谓契税,是指在房屋或者土地发生买卖、赠与等转移行为时,向承受人或者受赠人所课证的一种税捐。我国《契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指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遗嘱继承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种类之一,对于继承房屋是否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在给河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中明确:“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因此,对于继承房屋是否征收契税需要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情况分别予以确定。

  婚姻律师咨询:137-641-64000 蒋律师

(责任编辑:jiang)
分享到:
上一篇:被继承人的债务概念  下一篇:法律解析未支付的生活费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