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律师代理了一起有意思的离婚案件。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于2011年5月在海淀区法院出庭参加了诉讼。案情很简单,被告张女士(化名)与原告魏先生(化名)于2002年登记结婚,2008年生下一女儿。2010年8月,魏先生有了第三者进而同居,并把自己名下的存款在与张女士分居前做了转移。分居其间不仅对被告母女不闻不问,而且再三催促张女士与其离婚。而张女士既不知道对方存款详细信息,也没证据证明对方有第三者。虽然案子对张女士不太有利,但本婚姻律师抓住了唯一一点有利条件,即:魏先生急于离婚却在事实上未达到感情破裂的标准。照此下去,只要我方利用其心理故意拖延诉讼,案件也许会有转机。
确定了诉讼策略,律师在第一次开庭时即表示不同意离婚,并指出双方未达到法定的感情破裂标准,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这一策略显然已被对方及其律师所料到,对方当即表示即便法院此次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也会再次起诉,而就法院惯例来说,第二次诉讼通常是会判离婚的。因此也要求法院尽快判决,而不论判决结果是离或不离。庭审就此结束,法官通知三日后来取判决。
官司打到这个程度,律师当然不会让它结束,作为专业的北京离婚律师,自然有技高一筹的地方,我方是绝不会让这起离婚纠纷按对方的设想走下去的。接到一审法院驳回对方离婚请求的判决书后,本律师随即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理由很牵强,连一审法官看了之后也大惑不解,连连追问为什么我方胜诉还要上诉?本律师当然不会把拖延被告所预想离婚时间的真实目的告诉法官,这也没必要。完成上诉工作后,本律师开始了和对方的心理战,直接给魏先生打了电话,告知其我方已经上诉,并预计二审至少也要再拖三、四个月,甚至半年,等二审判决下来后,对方还要再等半年才能二次起诉离婚,且二次起诉到最终离婚判决下来还要等至少三个月,其间如果我方还想拖延时间,方法借口还有很多。因此,建议对方退出女方应得的补偿,双方协议离婚了事。听得出对方在电话里对本律师的这一通充满法律逻辑的论述深感意外,说白了就是脑子有点乱了,应付几句后就挂断了电话,估计是打电话找他律师去了。又过了几天,对方律师打来电话,称男方自愿拿出十万作为补偿,唯一要求就是尽快离婚。这个补偿数额显然已经超出了张女士的设想,于是二人很快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这起看似对女方不利的诉讼离婚案件,最终以女方的胜利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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