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本婚姻律师之所以在此说明,是因为大多数打算起诉离婚的当事人都会问这事儿。
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会首先审查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查看原告主张需要分割的财产数额。如果没有财产可分割或者只笼统地写“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的话,则立案法官会按照简易程序的收费办法来定,目前,在北京地区提起诉讼离婚时,诉讼费通常是七十五元。(在外地会有变化,比如本律师在湖南常德地区办理过一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收费为三百元,并且还另收二百元所谓的法院办案汽油费)。如果你在起诉书中写明了财产数额,则立案法官会套用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交纳办法》来计算,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当然,凭多年的办案经验,本律师建议大家对夫妻共同财产笼统地写比较好,具体原因在离婚诉讼中体会一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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