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是指父母对子女在物质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保障子女必要的生活条件,使其得以健康的成长。抚养权首先表现为婚姻抚养权,它基于自然的直系血缘关系和正常而完整的婚姻家庭关系以及父母子女身份关系,有着最为健康和完全的抚养和教育内容。抚养权源于罗马法和日尔曼法,罗马法在立法理念上以抚养人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在抚养过程中,抚养人特别是家父享有各种特权;日尔曼法则更强调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规定家父对子女具有保护的权力。近现代许多国家继承了日尔曼法的立法理念,改变了以往强调抚养人权力和利益的状况,转而以保护未成年子女为宗旨;改变了古代抚养权利行使上父权的突出地位,规定父母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此外,抚养权的义务性得到加强
当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对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我国也不例外,我国《宪法》第49条第3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婚姻法》第21条重申了这一点,并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第23条还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可见,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即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抚养是父母对子女所负义务的主要内容,也是子女健康成长的保障。抚养权有以下特征:(1)抚养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抚养基于身份产生,父母双方不得推诿、懈怠。(2)抚养是有期限的,父母抚养子女一般至子女成年时止,只有在特定情况下,父母才对成年子女承担抚养义务。(3)抚养义务是特定的,抚养的主体是特定的,抚养的对象也是特定的,抚养义务的基础是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并且这种身份关系不以父母婚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
在正常的婚姻家庭中,抚养由父母双方亲力亲为,共同承担,讨论抚养问题没有太大的必要,出现抚养纠纷的多是离婚中抚养的承担、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未成年人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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