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在离婚时,通常对于离婚子女需要解决两个问题,即1、归谁抚养?2、抚养费如何负担?在解决好第一个问题后,对于子女抚养费的负往往要依据《婚姻法》规定的合理负担原则。该原则实际涉及到的是两方面问题,即1、抚养费总额是多少本律师以前的文章中已做过详细分析。
关于抚养费应该如何分担就要根据父母的实际经济能力,依据合理的原则来确定应分担的比例。《婚姻法》对此的规定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给付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究竟负担一部还是全部,本婚姻律师以多年职业经验总结如下:
1、父母双方经济收入大体相当时,一般由父母双方平均分担;
2、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收入明显多于另一方时,不直接抚养方应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大部甚至是全部;
3、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收入明显少于另一方,甚至仅能维持自身基本生活的,则可以负担抚养费的小部分或不负担,当然不负担的判例比较少见,但理论上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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