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曾代理过一起涉及非离婚子女抚养的官司:一日,安徽一女子千里迢迢来到北京,找到律师诉说自己的遭遇,并想起诉目前仍在北京工作的一名浙江籍男子。该男子从2006年起与其谈男女朋友并同居了近3年的时间,其间该女子还为他生下了一个女孩。后来她得知自己的男友竟是有妇之夫。该女子已经被折磨得身心俱疲,不想再与他纠缠往日的恩恩怨怨,只想让他承担作为孩子的父亲应尽的责任。
据安徽人小琪(化名)讲,2006年,她与自己的这名男友同在北京中关村一家电脑公司工作,由于工作关系二人接触比较频繁并很快相恋和同居,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2007年7月,小琪生下了他们的女儿。直到此时,小琪才向他的男友提出应该结婚了。而他的男友说自己的户口在浙江,因为工作太忙,没时间回家办理手续。同时,提出让小琪先带孩子回安徽的娘家,保证半年内登门去娶小琪。天真的小琪竟然信以为真。
没过多久,小琪的男友就打电话给小琪,说自己家的父母已经为他安排了一门亲事,在父母的逼迫下自己前几天刚登记结婚了。不仅如此,自己的妻子在得知小琪和孩子的事情后,要告小琪重婚罪。没几天,他男友的妻子就从浙江来到了安徽。从谈话中,小琪发现自己完全被男友欺骗了。其实他的男友在认识小琪之前已经是有妇之夫,自己还天真地与他谈恋爱并打算结婚。
了解上述情况后,婚姻律师立即向该男子经常居住地—北京海淀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男子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1000元。庭审中,该男子辩称,他与小琪只是偶尔同居,他是因一时冲动才与她有亲密接触。同时,并不否认小琪生下的是他们的孩子。最终,法院认为,小琪与该男子作为非婚生女的亲生父母,对孩子都负有抚养义务。孩子现尚小,且出生后一直跟随母亲生活。该男子原来有稳定的收入,但后来失业,现结合其实际经济状况,判决该男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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