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李某(化名)为孩上学欠下44500元债务。离婚后,债权人将夫妻双方告上法庭要求还款。日前,法院对该民间借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由李某个人偿还欠款。
被告徐某(化名)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二人于2008年6月3日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对离婚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了协议,协议中未提及有债务问题,原告于某与李某关系有不当男女关系,2007年11月18日李某以孩子上学用钱为名,从原告处借款44500元,并出具欠据一张。2008年6月21日原告诉至法院,认为该款系二被告儿子上学所用,应共同偿还。另外,二被告儿子在不到7个月的时间内两次转学,李某曾在2007年9月30日从徐某的工资账户中,提出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借款理由是为孩子上学使用,但其孩子仅为高一学生,在短时间花费如此巨大,不合常理,被告李某又未到庭讲明钱款去向,且当时二被告又处在因原告介入原因导致离婚阶段,且无证据证明系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婚姻律师评析:
现在有很多人在离婚过程中制造虚假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虚假的事情总会有漏洞,只要仔细分析、理清思路,准备好充足的证据就能在法庭上揭穿对方的胡编乱造。
离婚律师咨询:182-176-64000 丁律师
(责任编辑:bianj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