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其中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经济上给予对方帮助。所谓生活困难主要包括:没有经济来源、丧失劳动能力及离婚后没有住处也没有能力解决的情况。但同时对方应有能力提供经济帮助,才可以向法院要求。
具体帮助的方式有:
1、可以判决对方一次性地给予其经济帮助,数额通常按对方的实际负担能力和实际需要来决定;
2、至于困难是属于没有住房的,法院可以判决另一方向其提供住房的使用权甚至是产权。
本婚姻律师提醒:离婚诉讼时,生活困难的一方应该将经济帮助的要求与其它离婚财产的分割要求分别提出,而不能直接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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