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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丁静 律师
丁静 律师 丁静 律师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离婚诉讼网的创始人,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办理离婚诉讼、婚房分割、公司股权分割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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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产权房屋的处理 时间:2012-05-30 22:2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姻律师咨询:137-641-64000 蒋律师

(责任编辑: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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