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人的传统或习俗,父母在子女结婚之时都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这类资助或大或小,资助可能用于置办婚宴,或者购置房屋等不同用途。尤其是在目前经济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国民个人可支配财富越来越多,尤其是第一批独生子女渐入婚嫁年龄之后,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之心在财富上表现的更是淋漓尽致,有经济条件好的父母在女子结婚之时给买一套房,也有的在子女结婚前后父母出首付款让子女购房,然后由子女贷款还银行的月供款。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那么在子女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大致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第一种: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钱,但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则记载了子或女的姓名;
第二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其余由子或女出资购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三种:父母出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四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子或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
除以上四种,还有一些其它的方式,在此不再一一列举。在司法实践当中,经常出现的父母出资的情况大致如上述四种情况。上述四种情况在子或女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第一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如果父母是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赠与,与子或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其出资购置房屋,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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