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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丁静 律师
丁静 律师 丁静 律师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离婚诉讼网的创始人,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办理离婚诉讼、婚房分割、公司股权分割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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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后才知女儿非亲生起诉撤销赠 时间:2012-02-18 21:07 来源:www.hy64.net 作者:admin 点击:    曹先生与张女士因为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曹先生发现女儿并非自己亲生,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赔偿精神损失30万元,并撤销对女儿的房产赠与。
     曹先生和张女士结婚2年,有一个女儿。离婚财产分割,先生因为工作变动,经常出差,夫妻间聚少离多,纠纷渐起,最终两人结束了这场婚姻,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约定女儿由父亲曹先生负责抚养,离婚财产分割,曹先生还将名下的一处房产赠与女儿。
     离婚后,曹先生带着女儿曹飞回老家,周围的邻居和朋友都说曹先生的女儿一点都不像他。曹先生带着女儿去上海做了亲子鉴定,最终确认了与女儿并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曹先生起诉到法院,离婚财产分割,要求法院确认张女士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赔偿其精神损失30万元,并撤销离婚协议书中曹先生对曹飞房产的赠与,要求收回该房产。
园区法院法官耐心调解,曹先生和张女士达成一致意见,女儿改由张女士抚养,曹先生不再负责女儿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赠与女儿的内容,确认涉案房产归曹先生所有。离婚财产分割,男方因没有证据证明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不予索赔精神损失费。
(责任编辑: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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