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用假身份证与他人结婚,婚后不久便离家出走,男方到被告户籍地查询未果,方知受骗,遂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离婚案,并判决准许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于2006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原、被告婚前感情一般。2006年11月底,被告借口回老家,后就一直未归。2007年4月原告前往被告身份证登记户籍地查询,公安机关书面给出查询结论——“未能查到自称王某的人”。后原告经多方寻找,均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认识不久,即登记结婚,婚姻基础不牢固。且被告登记结婚所持身份证为假身份证,婚后不久便离家,至今去向不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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