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婚姻法的贯彻和婚姻登记制度的完善,现在很少出现无效婚姻的情形了。但本婚姻律师偶尔还会遇到有的当事人想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申请婚姻无效。通常情况下作为婚姻的一方可以提起这方面的诉讼,但有时其它人或单位也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本律师认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可以分为两类,即: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除当事人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如下情形出现时作为申请人:
1、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在发现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涉及重婚的;
2、未达到法定婚龄的近亲属,可以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婚姻无效;
3、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婚姻关系当事人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婚姻无效;
4、与患病的婚姻当事人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而婚后也未治愈为由申请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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