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律师代理了一起因妻子发现丈夫在外面有第三者,丈夫写下保证书。结果,丈夫仍然与第三者秘密来往,妻子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起诉丈夫,结果被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丈夫丧失全部家产的离婚案件。
于女士(化名)与马先生(化名)于2006年在浙江登记结婚,2007年二人来到北京做服装生意。其间,马先生结识了比自己小12岁的东北女孩蔡某,并很快发展为婚外恋。于女士通过朋友得知此事后非常愤怒,当即提出离婚,并要求与马先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马先生迫于舆论的压力,不仅向妻子道歉表示成心悔改,同时写下保证书一份,保证如果自己再出现类似问题,则离婚时全部家产均归妻子所有。没想到,东北女孩蔡某仍然继续纠缠马先生,马先生也并未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二人不仅很快恢复了关系,而且同居住在了一起。忍无可忍的于女士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本婚姻律师寻求帮助。
接到案件后,律师团队就马先生所写的保证书做了详细的研究,最终一致认为该保证书是马先生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保证可以做为二人离婚财产的分割依据,且附条件而生效。其实质是一种附生效条件的单方民事行为。具体理由为:1、马先生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马先生是自愿写下此保证书的,不存在强迫情况;3、约定内容明确,处分的财产范围限于夫妻共同财产;4、不违背强行法律规范。
经过充分论证,律师随即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归于女士所有。因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也比较充分、明确,所以从起诉时起仅过了一个半月,法院便做出了判决,全部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案件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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