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个标题可能有人会有疑问:“诉讼费当然不是在起诉时交纳吗?”其实不然,根据本婚姻律师的办案经验,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原告提起诉讼离婚并把起诉书递交到法院立案庭的同时,立案法官就会开具交费票据,告知原告到农业银行(北京地区法院都是在农业银行交费),但特殊情况下,立案法官也会先把起诉材料收下,而后告知原告回去等通知再去交费。
遇到上述情况时,只能说明一点:即虽然立案庭的法官从形式上审查起诉材料确实没发现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情况,但经过其经验判断这个案件尚有些疑点需进一步核实,以确定该案是否属于本法院管辖或该案件的类型是否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
因此,本律师建议大家当遇到立案庭的法官如此处理时,不要乐观地认为法院已经受理,仍需要耐心等待法院的进一步立案审查的结果。有时法院会先把起诉书尝试送达给被告,以确定被告是否在本法院辖区居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一般要到被告所在地起诉)。只有在法院通知原告交费并交费后把票据交给立案法官后,离婚起诉工作才算真正完成。
离婚律师咨询:182-176-64000 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