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婚姻律师多年代理诉讼离婚案件的经验,绝大部分原告都能在起诉时确定被告的住址,进而选择正确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自己的离婚案件。但仍然有一些当事人因为种种原因而在起诉时无法确定被告的住址,比如因为感情不合长期分居。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就会比较复杂,但也不是没有办法解决。建议您首先要确定被告的户籍地。虽然这个地址不一定是您起诉离婚时被告的真实住址,但如果您拿出有效的凭据证明了被告的户籍地,比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地证明,那么您的起诉可以选择在被告户籍地的法院进行,而且被告户籍地的法院几乎肯定会受理您的离婚起诉。
在您的离婚起诉被法院受理后会出现三种情况:1、法院找到了被告,而被告表示同意前来应诉,那么您的离婚案件之后进行得会比较顺利,法院将继续审理并最终出具相关法律文书;2、法院找到了被告,而被告却提出了管辖异议,以自己在户籍地以外的其它地方已经连续居住了1年以上,因此应该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会认真审查被告的异议申请,并根据查清的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理您的离婚案件,或将案件移送其它有管辖权的法院。其实这种情况也还算不错,因为至少您找到了被告,并确定了真正有管辖权的法院;3、法院受理您的离婚案件后没有联系到被告,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出公告申请,请求法院以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并在公告期满后根据夫妻感情破裂情况对您的离婚案件缺席审理并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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