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婚姻律师多年代理诉讼离婚案件的过程中,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书无非两种,即: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调解书。有很多当事人在从法院领取了上述离婚文书后经常会问本律师:“宋律师,拿到这个文书后就算离婚了吗?是不是还要去民政局领个离婚证啊?”
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当然是不用再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这是因为我国离婚法律制度的设计上对于离婚的法律形式上只有两种,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都是有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手段,协议离婚的有效凭证就是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诉讼离婚的有效凭证就是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当然有很多当事人会考虑到离婚之后的再婚问题,毕竟再次结婚还是要去民政局登记的,没有民政局颁发的标志前一次婚姻结束的离婚证心理总会有些忐忑。其实这种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因为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比离婚证很有肯能具有更丰富的法律意义,比如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及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等。
由此可见,当您从法院拿到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后,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再从民政局领到一份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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