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逃嫌犯能否宣告其“死亡”
潜逃5年多音信全无
2002年2月23日,《法制日报》刊登了一封读者来信。刘莉女士向该报询问,1996年5月,她的丈夫刘某故意伤害他人后畏罪潜逃,至今下落不明。5年多后,刘莉希望了解自己是否有权到法院对在逃的丈夫申请宣告死亡。符合法律规定即可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心稳向记者表示,任何公民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被申请宣告死亡。
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宣告公民死亡。除此之外,法律并无其他限制性规定。因此,刘莉的丈夫下落不明已5年多,完全符合宣告死亡的实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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