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化名)与张先生(化名)原本都是中国公民,户籍在北京市。2000年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06年二人加入美国国籍,2010年双方回中国定居,后双方感情破裂齐女士打算离婚。由于双方都已成为美国公民,故齐女士担心中国法院不会受理他们之间的离婚纠纷,而回美国诉讼离婚又十分麻烦。于是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本律师。
对于双方都是外籍华人并回国定居的涉外离婚案件,按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是可以受理的。一般情况下,法院立案庭会考虑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及被告住所地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受理。同时还会让原告提交在国内居住的证明,比如派出所或当地居委会的证明。于是本婚姻律师协助齐女士在公安机关取得了居住证明,然后连同起诉书及相关文件交到了立案庭,立案非常顺利,前后不过一小时即办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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