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两岸婚姻的特殊性,其离婚规定也有所不同。离婚律师, 依据大陆婚姻法与台湾“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民法”的有关规定,涉台婚姻的当事人选择离婚有以下5种方式:
1、在大陆
协议离婚 至大陆配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取得离婚证——于大陆指定的公证处办理离婚公证书——于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于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
2、在大陆调解离婚 向大陆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经大陆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离婚律师,并制作离婚调解书——至大陆配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于大陆指定的公证处办理离婚调解公证书及送达回证公证书——于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于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
3、在大陆判决离婚 向大陆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经大陆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无效进入审理阶段后,作出离婚判决——至大陆配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于大陆指定的公证处办理离婚判决公证书及判决确定公证书——于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于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法院申请认可大陆离婚判决——于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
4、在台湾协议离婚 至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于户籍所在地地方法院公证处办理离婚事实宣誓书的认证——至大陆配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5、在台湾判决离婚 向户籍所在地地方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判决确定后,离婚律师,至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于户籍所在单位地方法院公证处输离婚事实宣誓书的认证——至大陆配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