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王某1988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一女。1993年,王某外出打工,不料从此音讯全无。我用微薄的工资抚养两个子女,日子过得很艰难。1998年,我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宣告王某死亡,法院于同年12月作出了宣告王某死亡的判决。2001年3月,经人介绍,我认识了杨某,并确立了恋爱关系。就在此时,王某突然回到家中。王某认为他与我的婚姻关系自他回来后即自行恢复,欲与我共同生活。我则认为我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已因其被宣告死亡而消灭,不愿与其共同生活,准备与杨某结婚。请问: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后,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 读者:苏闽
苏闽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据此可知,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后,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并不即行恢复,而是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即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后才恢复。
你与王某的认识与法律的规定都有差距。从来信反映情况盾,如果法院根据王某的申请撤销其死亡宣告时,你与杨某已结婚,则你与王某的婚姻关系自然不能恢复;如果王某的死亡宣告被撤销时,你与杨某仍未结婚,则王某与你的婚姻关系即自行恢复。你若还想与杨某结婚的话,须先与王某离婚,否则,只能按重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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