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前三次婚姻所生子女将父亲第四任妻子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父亲生前留有的天通苑的房产及名下所有的存款、基金等财产。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三原告称,原告之父范某于2009年8 月去世。三原告是范某的子女,被告李某是范某的再婚妻子。原告之父范某生前共有四次婚姻,前三次婚姻分别生育原告子女三人。第四次于2007年5 月23日与被告李某结婚,无子女。原告之父范某身故后留有房产、存款、基金等。原告之父去世后,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本想协商解决,但被告以多种理由推脱,不与原告协商。由于原告之父的多次婚姻生活,使三原告自幼与母亲单独生活,很少得到父亲的关爱。当成年以后,想弥补这段亲情时,父亲却过早地离开了。这将成为三原告永久的遗憾。鉴于被告与原告之父结婚时间较短,所留财产大多为婚前积蓄。故请求法院在继承财产份额时给与原告适当的照顾。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李某辩称,被告对其丈夫去世表示非常的痛苦,同时希望将财产查清并分清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婚前财产。被告并未听被继承人范某说过原告之一的王某的身份情况,对其作为原告身份参加诉讼不认可。现在被告没有住房,请求法院将涉案房屋分给被告。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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