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9月28日,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渭滨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原告邵某诉被告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被告均系咸阳某高校职工,2011年1 月被告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原告因无法承受巨大压力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原告诉称,双方婚后感情一般,且生育一子。2010年被告因贪污受贿被捕,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被判处有期徒刑,现服刑于陕西省宝鸡市监狱。另据调查,被告的违法所得用于其与具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第三者使用,且被告服刑后原告一人抚养孩子,加之社会舆论的压力,无奈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首先找到原告了解情况,在对案情有了初步了解的基础上奔赴陕西省宝鸡市监狱对本案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告同意将其中一套房屋在被告出狱后居住五年,对被告出狱后的基本生活给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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