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生活中不时听人说夫妻分居二年就算自动离婚了,或者分居两年就可以被法院判决离婚。这是对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不明白和理解上的偏差,我国法律上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更是对于分居两年是否一定能够离婚也是需要法院的审理的,这些都只是夫妻感情的一个判定的标准,不是具备了这些条件就一定的会被判决离婚,只有夫妻感情达到了破裂的标准,离婚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案例分析:本案中的原告杨某与被告黄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登记结婚。夫妻感情和婚姻基础较好,原被告双方虽分居两地是因工作和经商情况,并非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不属于夫妻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个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是在夫妻之间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本案明显不是感情不和,而是夫妻之间工作的问题而导致的感情不和,因此法院不支持离婚的判决是合理的。
案例:原告杨某与被告黄某2001年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2002年登记结婚,2004年生育一男孩。杨某2008年到外地打工,黄某在家做生意。夫妻二人分居两地,散多聚少,为家庭生活琐事曾有争吵,杨某以分居满2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
判决: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之间感情没有破裂,依法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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