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父母留下的房是否应该平分
李沧区侯家庄社区要拆迁了,村民解先生是该社区一处房产的户主,领到了39万多元的拆迁补偿款。没过多久,他的姐姐和妹妹把他告上了法院,要求平分这笔钱,理由是房子是父母留下来的,理应大家平分。今天下午,李沧法院在社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根据1981年解先生父母留下的一份“分家单”做出判决,依法判决房屋归解先生所有。
庭审中,解先生的姐姐和妹妹提出,父亲遗留下来的李沧区侯家庄社区529号甲房产,是父母的私有房产,所有权人始终登记在父母名下,根据房产登记和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这所房子是父母生前的共有合法财产,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这处房产在父母去世后应当属于遗产,拆迁款也是遗产,应当平均分配。
在法庭上,被告解先生拿出了一张1981年12月22日由村民王某代写的“分家单”。在“分家单”中,他们的父母除了对一些家庭财产进行了分配以外,对自己所住的房子,也就是本案的涉案房屋做了规定,称百年以后房屋归解先生所有,如果解先生不照顾父母,则把房子给照顾父母的人。解先生提出,自己和父母住在一起一直到父母去世,完全符合父母留给自己房产的要求。对此,他的姐姐和妹妹提出,“百年后”是有遗嘱性质的分配方式,而如果是遗嘱,就应该有父母的签字和手印,这份“分家单”上没有签字和手印,不应该作为遗嘱处理。
李沧法院合议后,当庭对此案做出判决,依法支持了解先生所提供的“分家单”,认为该文件是有效的,虽然没有签字按手印,但是实际上各自已经根据这份“分家单”对父母的财产进行了分割,由此可以看出各儿女对此“分家单”是认可的,所以依法支持了解先生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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