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因一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出现的某些情况,而在离婚判决书中对离婚子女探望权的问题没有做出规定。没有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就此会产生困惑:虽然抚养权已经归了对方,但自己理应是有探望权的,那以后自己如何去看望孩子呢?多长时间去看一次比较合适呢?万一对方不让自己探望又该怎么办呢?
以本婚姻律师多年办案经验来看,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再次提起探望权诉讼。让法院单独就离婚子女探望问题作出判决。这个办法的法律依据是最高法院制定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即“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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