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岁的张某以当年省第3名的成绩考入国家重点大学,但高额的学费让这个贫困的家庭一筹莫展。5年前父母离婚时,协议约定张某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但其父就前三年按时支付抚养费,之后就再没有支付过。由于张某的母亲现在下岗在家,靠打零工维持家庭生活,无力支付张某入大学之后的各项费用。于是今年5月,张某将父亲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父亲支付他自2008年至今的抚养费以及学费共计1万2千元,并按鸡西市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承担她至独立生活时止的抚养费。
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法院最终判决,张某父亲按每月200元支付2008年至2009年的抚养费以及其他上学相关费用合计7500元,并从2009年10月起支付张某每月300元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时止。张某也终于迈进了向往已久的大学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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