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去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980年11月2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必须向银行出具自己享有继承权的有效证明,主要是指继承权证明书。
继承权证明书必须通过公证机关或者法院办理,以证明几位合法继承人对死者的存款分割没有争议或者只有一个继承人。在取得继承权证明书之后,你才可以持继承权证明书及存单、身份证明和存款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到银行办理存款支取或过户手续。
如果几个合法继承人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则不能申办继承权证明书,而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死者存款的继承权归属以及各继承人应得份额等问题作出裁判。裁判生效后,继承人可以持法院的裁判文书到银行办理存款支取或者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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