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法律咨询:老夫妻在20几年前过继了男方哥哥的女儿,在近8-9年间养女没来看过自己的养父母,都是老太太的侄女在照顾这对老夫妻.这个养女连养父的追悼会都没来,现在老太太身患重病,想在老头子名下(房子在94年或者是95年买下来的,房产证上只有老头子一个人的名字)的房子赠与自己的侄女,请问老太太有这个权利吗?如果有遗嘱的话他的侄女是不是能全部继承?养女能继承房产吗?
律师解答:老太太只能处分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老先生名下的房产份额应当依法定继承来处分,养女还是有继承权的,虽然她不尽孝道。
相关法律知识: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上述规定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婚姻律师咨询:182-176-64000 丁律师
(责任编辑: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