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母亲和三个子女一起就遗产达成《家庭协议书》,明确把父亲名下的所有房产归次子刘先生继承。时隔三年,大儿子反悔,表示不放弃继承权。昨日,刘先生致电晨报咨询“如今反悔,还来得及吗?”
2003年,刘先生父亲去世后,母亲把三个孩子叫到一起,说自己现在孤苦伶仃一人,以后的赡养问题哪个子女负责。三个子女一商量,又征求了母亲本人意见,最后达成一份《家庭协议书》。约定:父母居住的一套40平方的房子,母亲和大儿子、小女儿都同意放弃继承的权利,母亲的份额也给二儿子刘先生。条件是,刘要搬去与母亲同住,并且负责母亲的养老。刘补偿大哥8000元、妹妹2000元。
签字后,大家一起到公证处去做了公证。刘先生一家不久搬去和母亲同住,《家庭协议书》由二儿媳保管。
到了2006年,房子增值了,大儿子打听了一下,母亲住的这套房目前的价值是近15万,比三年前增加了近一倍。他于是提出从前的《家庭协议书》不算数了,他表示不放弃继承权。从前弟弟给他的8000元他愿意退还。与此同时,妹妹也表达了类似想法。
【律师说法】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芳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所以,在刘先生父亲去世后,其家人对父亲遗产进行了重新分割,这份《家庭协议书》明确表示了各方真实的意思,且进行了公证,当事人反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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