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的户口是在一个户口本上的,一旦面临协议离婚,得到房子的一方往往希望对方能把户口迁走。根据本律师多年的执业经验,关于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看似简单,其实非常复杂,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国家关于此类情况户口处理的规定很不完善。因此造成很多当事人会面临在离婚后,对方拒绝把户口迁出,或者造成自己买卖房屋的不便或给自己离婚后的生活造成其他困扰。如果向公安机关投诉,公安机关往往以不符合强制迁移户口的规定而拒绝办理;无奈选择向法院起诉,又会被法院以不属于法院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而根本立不了案的尴尬局面。那么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这个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呢?本婚姻律师建议大家不妨在离婚协议格式中添加关于户口问题的特别约定。
由于离婚协议书是一种民事约定,故协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及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就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大家可以在起草离婚协议时约定对方在离婚后一段时间内自行把户口迁出,否则需要按逾期每天支付一定比例的补偿金(该补偿金并非离婚补偿金)。这样约定后,一旦对方拒绝迁出户口,则可以凭此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要求不是对方迁出户口,而是要求对方按约定支付补偿金。这样做,法院就会受理并支持你的诉讼请求。而对方面对不断累积的补偿金往往会自动把户口迁出。离婚后户口迁出问题将变得相对简便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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