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先补证再离
根据我国新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这些资料是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出具的证件。
记者询问,廖女士与赵某的关系可否看作事实婚姻已经成立?该工作人员说,单从廖小姐反映的情况看,他们的事实婚姻应该是存在的,如果双方当事人愿意,为了解决财产归属的问题,可以先去补办一个结婚证,之后再离婚。他还告诉记者,也可选择去法院诉讼离婚,但必须提供有力的结婚证据。
据了解,要离婚,可以选择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也可以选择去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办理,但目前,我国法律并不承认分居N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问题是,廖小姐手中既没有结婚证原件,到江西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又找不到原始资料,廖小姐和赵某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补办结婚证,这离婚该怎么进行呢?
证件虚假是无效婚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罗筱琦副教授表示,一般来说,法院立案是要求当事人要提供结婚证原件的,但如果真的无法提供,凭结婚证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单位(如果有单位的话)证明或者亲朋好友同事的证人证言,法院也可以立案受理。
罗筱琦认为,如果一方认为结婚证存在,但自己无法拿到,还可以采取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的方式,要求法院依职权取证。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根据诉讼证据规则,可以要求男方提供结婚证原件。如果结婚证存在,男方应当提供。
罗筱琦还认为,廖小姐在江西没有找到结婚登记原始资料,手头上仅是一份结婚证的复印件,很有可能这个结婚证就是虚假的,男方可能欺骗了女方,如果真没有结婚证,法院可以按照构成事实婚姻的情形立案。如果结婚证确定是虚假的,构成无效婚姻,男方要承担欺骗女方的过错责任。对于无效婚姻的处理,新《婚姻法》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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