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个案件很复杂,我爸爸10年前娶了我现在的后妈,在娶她之前,我爸爸把工厂的一部分股份给了我后妈,现在我后妈因为出轨,被我爸发现,想要离婚,但是苦于没有她出轨的证据,她提出的条件是,如果要离婚,必须是付100万给她,否则不肯离婚,于是我们就诉讼离婚,现在有一个问题,我爸爸在结婚前转移的一部分股份,能不能向我后妈要回来?
离婚律师蒋洪华回答:
你爸爸在结婚前转移给你后妈的股份属于贻赠,不能要回来。至于你后妈提出离婚条件的100万,这个是私下协议好,按照协议来做的话,离婚是没问题的,但是,如果协议不成,离婚的话,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来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婚姻法》第十七条进行了补充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解释虽为三项,实际增加的法定共同财产为两项,即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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