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有哪些?离婚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3.有申请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5.有辩论的权利。
6.有申请法院调解的权利。
7.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有提起上诉和申诉的权利。
8.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9.有查阅庭审材料的权利。
10.有复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1.有就有关事项要求重新鉴定、调查和勘验的权利。
12.原告有提出撤销,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
13.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14.被告人有要求法院送达起诉状和进行答辩的权利。
15.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也不例外:
1.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地行使诉讼权。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
3.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包括离婚与否,财产如何分配,子女怎样抚养等负有举证责任。
4.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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