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强势的法官你的离婚律师千万不能软弱!
时间:2012-07-15 22:25 来源:admin 作者:蒋洪华
【离婚律师点评】
在下面离婚诉讼案件中,本上海离婚律师充分地利用了多年的办案经验,把法学理论功底发挥到了极致,在借贷纠纷案件中,知道法官不敢对该借贷纠纷案件作出不利于女方的判决,所以一直想用调解书的和稀泥方式来解决该纠纷,由于本上海离婚律师的坚持,没有被该法官吓唬住,也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案例】
2011年7月当事人董小姐找到上海离婚律师,结果双方沟通,董小姐觉得上海离婚律师丁静对婚姻案件非常专业,当场决定聘请丁律师代理其离婚案件
2011年7月中旬上海离婚律师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案件的诉前调解结束后不久董小姐就收到男方父母起诉他们小夫妻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起诉状副本,男方父母认为男女双方房产的首付款是由男方父母出资的,并有银行转账凭证,应认定为借贷性质。由于该借贷纠纷案件跟离婚案件是有精密联系,明显是男方为转移财产或多分割共同财产精心准备的,董小姐将该借贷纠纷案件一起委托上海离婚律师全权(特别)代理,进行出庭应诉.民间借贷案件董小姐本人未出庭,法官先问原告方是否可以调解,原告表示可以,再问本上海离婚律师时, 本上海离婚律师当场表示不同意调解,当即法官把上海离婚律师叫到庭外与本律师商谈,说如果今天不同意调解的话,我将来会在审理男女双方的离婚案件时,到时本法官会让女方分得更少。上海离婚律师很不明白,问法官一个问题,这场民间借贷纠纷根本就不成立,从目前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上来看,都是父母对双方子女的一个赠与合同,怎么女方起诉离婚了,对方立马提起一个借贷纠纷,赠与合同倒成了借贷合同了,明明一个很明确的问题,该法官(这样素质的法官做了这么多年也是很少碰到的)还一直威逼本上海离婚律师调解结案,但调解对于我女方当事人是非常不利,本上海离婚律师坚决不同意调解,该法官见威逼无效,只能去做男方父母的思想工作,最终男方父母只能以撤诉的方式收场,因为本上海离婚律师非常清楚,这个借贷纠纷如果对方一定要坚持下去的话也会肯定是败诉结案的。
2011年9月,本上海离婚律师接到法院的传票,离婚案件的法官竟是借贷纠纷案件的这个法官,本上海离婚律师通过多方打听到,原来这个案子竟然是借贷纠纷案的法官从别的法官处强行要过来承办的,并不是按法院正常流程分配的法官。此时本上海离婚律师知道案件的复杂性和严重性了,知道通过正常方式没有法定事由可以让该法官回避,只能让当事人董小姐去找庭长(法院不怕律师,但法院比较怕当事人闹事的),说明此事,要求更换法官。最终庭长帮我们更换了法官,此案件最终是以合议庭的方式审结的,2012年7月份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并明确了父母为子女双方房产的首付款性质为赠与,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了应得的合法利益。
上海离婚律师咨询:182-176-64000 丁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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