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案件 大部分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法律咨询:长期他们的关系就不好,本来已商量好离婚,到民政局办手续的时候,因女方手续没有带全而老家补办手续,到现在还没有回来,打电话也找不到人。(回老家之前,她所有的东西都已经拿走,家中已没有她任何东西)
我想问一下单方面起诉离婚可以吗?手续是怎么样的?
女方家人特别不讲理,而且在他们结婚以前女方曾喂我哥吃过两次安眠药,在医院住了一段时间,那时家里的老人觉得没什么太大的事就没有找过她,只是让她写了张保证书,现在我哥不想和她过了,但又找不到人。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办那?那张保证书能起什么作用?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
在审理中,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离的:1、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而且分居在两年以上的;2、有第三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3、有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触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进一步起诉的权利。
如果第一次判决不离,需要在判决生效日后的6个月以后再次提起诉讼!这个时候基本上就判离!
相关法律知识:
对军人保护的方法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这是我国婚姻法对军婚进行保护的一项特别规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得保护军婚。即在军人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没有军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决解除军人婚姻,保证军人在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告时的胜诉。
人民军队肩负着保护国家安全、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神圣职责。对现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护,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传统,也符合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规定,有利于军队秩序和军心的稳定,也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人的特别关怀。
婚姻律师咨询:137-641-64000 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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