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化名)为某银行员工,因单位将是否已婚作为分房条件,故徐某着急找对象结婚。后经其姑姑的介绍认识了张某(化名),并在接触了短短数周后就仓促办理了婚姻登记,但因房屋尚未分到手,故还未办婚礼,也未同居生活。但进行婚姻登记后,张某发现徐某是个极端自私狭隘之人,心中非常不快,后徐某分到房后提出要与张某布置新房并举行正式结婚仪式。张某则借口自己母亲得病需要治疗而将婚礼之事一拖再拖。后索性将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后,判决双方离婚。
依照《婚姻法》第八条规定,男女双方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但按照我国民间传统,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并不立即同居生活,还要挑选吉日举办婚礼后才正式同居生活,这段时间通常为数月甚至半年。因此,很多男女在双方正式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之前,会因各种原因产生纠纷,有的还会闹到法院起诉离婚。这种婚姻虽然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夫妻名义,但缺少夫妻共同生活的实质内容。对此等情况,法院通常会查明双方纠纷的实际原因,主动调解。但如果一方仍坚持离婚无和好可能的,则会被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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