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籍辽宁的姑娘小王(化名)18岁那年来到北京一著名餐饮企业做服务员。一次偶然的机会,小王遇到了该企业董事长的独子蔡某(化名)。27岁的蔡某虽然没有正经职业,但在父母的资助下却已经在北京拥有了二处房产及三辆豪车,过着锦衣玉食的“富二代”生活。蔡某第一眼见到年轻貌美的小王就被其深深吸引,迷得神魂颠倒。在蔡某的爱情攻势下,涉世未深的小王最终接受了蔡某,二人很快同居并一起住在了蔡某自己所有的、其中一套位于学院路的房产中,俨然过起了小夫妻的日子。起初,蔡某的父亲,即该企业的董事长老蔡先生极力反对二人的关系,甚至提出要将蔡某扫地出门。但没过多久,就传出了小王已经怀上了蔡某的孩子,老蔡托关系带小王到医院一检查发现还是个男孩。这一消息让蔡某的母亲大喜过望,老蔡先生也顿时改变了态度。于是,蔡某和小王一起欢欢喜喜地搬到了蔡某的父母家,小王从此跟随蔡某过起了“富二代”的日子。生下孩子后,为了能早日名正言顺地成为蔡家媳妇。小王的父母在辽宁老家通过他人将小王的年龄篡改为20周岁。最终,蔡某与小王于2006年在北京登记结婚。但是好景不长,2009年,因为婆媳问题,二人的婚姻亮起了红灯,小王也最终被婆婆赶出了家门,自此,双方开始分居,而孩子却留在了婆家。回到辽宁老家的小王无颜面对父母,悲愤交加。最终,在家人的怂恿下,小王选择了到北京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在起诉书中明确要求将儿子判归自己抚养,而蔡某要按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同时请求分割与蔡某有关的五处房产及四辆轿车。
作为蔡某的律师,庭审中,我首先承认小王在起诉书中所列的房产及轿车均真实存在。但指出,其中二处房产及三辆轿车是二人结婚前由蔡某父母出资为蔡某所买,这部分财产应该属于蔡某的婚前财产,归蔡某个人所有,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其余的三处房产及一辆轿车虽然是在二人结婚后购买,但这些财产同样是由蔡某父母出资,而且全部登记在了蔡某父母的名下,因此,剩下的这些财产属于案外第三人所有,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无法分给小王。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律师的答辩是:双方子女已经四岁。作为孩子的父母,小王没有工作,更没有收入来源,自己的生活尚需其家人资助,根本无力抚养孩子。而蔡某虽然没有工作,但拥有大量的房产可以出租并获得不菲的收入,完全可以为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为证明此事实,本律师向法庭提供了房产租赁合同数份。不仅如此,本律师又指出,双方子女从出生就一直生活在爷爷、奶奶的身边,两位老人无论从经济上还是目前的体力上都能为蔡某分担起照看孩子的任务。综合以上情况,蔡某的抚养条件明显优于小王,在我方同意离婚的前提下,请求法院将二人子女判归蔡某抚养,驳回小王在财产分割方面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小王为了这段嫁入豪门的婚姻生活付出了宝贵的青春。但因为不懂法,盲目草率地提起离婚诉讼,其结果是两手空空,一败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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