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最近代理了一件因男方有第三者而起诉女方要求离婚的官司。案情很常见:男方是一名医生,女方自营一家公司。双方于2007年登记结婚,2008年年底生了一个儿子。本该幸福美满的家庭却因为男方出现外遇而亮起了红灯。女方起初十分愤怒,砸坏了家中许多电器物品,连房门也被女方用菜刀砍坏,并在男方身上留下了许多抓痕。男方为了尽快离婚而许诺:如果女方同意离婚,双方可以立下协议,因男方另有婚前房产一套,故男方自愿将现在住房完全让与女方,儿子也归女方抚养,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看到男方如此无情,女方便同意了男方的条件。但在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路上,男方突然反悔,并一纸诉状将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平分夫妻财产,儿子归自己抚养。
作为女方的律师,凭多年经验感觉男方还是着急想快速离婚的,之所以选择了诉讼离婚的方式,是因为舍不得自己曾许诺过的那套房产,因此对该案的处理方式应采取拖延战术,暂时不同意离婚,逼迫男方由于拖不起时间而将房产让与女方。另外据女方说,虽然二人已分居三个多月且已经提出了离婚,但因为孩子由女方照料,男方为了看孩子会经常回家,偶尔还会带上母子俩人一起外出吃饭。凭着职业的敏感,这一男方容易引起他人误解的举动立即引起了律师的注意。于是告诉女方:抓住这个机会,想办法将一家三口外出吃饭的情景照下来作为证据,最好挑选商场、购物中心等地方的饭馆,这样一来还可以制造出一家三口连吃饭带逛商场的幸福场面。在律师的精心安排下,通过多次拍照取证,得到了多张男方在起诉离婚后,仍然带着女方和孩子外出游玩的照片。因为女方委托本律师较晚,已无法提出管辖异议来拖延时间,所以准备好这些证据后,律师直接参加了法庭的审理。在法庭上,我方首先表明不同意离婚的态度。然后按庭审规矩,先由男方举证证明女方存在家庭暴力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而分居已三个月的事实。但因为男方不懂法,没能向法庭提供任何像样的证据,甚至连一张房门被砍坏的照片都没有,男方如此打官司,法官怎么能相信他所说的话呢?随后我方先拿出了孩子的出生证明作为证据,目的很明确:孩子不满二周岁,根据法律规定此年龄段的离婚子女应由女方抚养。证明完这一点后,我方又把一家三口吃饭、逛商场的照片拿了出来,用于证明男方在起诉离婚后仍然与家人共享天伦之乐,夫妻感情很好,丝毫没有破裂的迹象。随后本律师以从女方了解到的情况为借口,作了一番论述,即男方是一名医生,工作压力很大,以至于最近几个月连心理都产生了问题。情绪波动很大,在心烦意乱的时候会不顾一切地要求与女方离婚(比如曾许诺放弃房产的行为,当然不能承认并指责男方是因为有第三者而想离婚),家门的损坏也是男方在心情差的时候所为。但过不了多久,男方就会很快恢复平静,又与家人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为此,女方因为怕男方出现意外而多次迁就其举动,比如假意陪同丈夫到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又多次建议男方去看心理医生,但被男方拒绝。同时,因为男方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已经分居,而我方又有近期一家人在一起游玩的照片,故我方对男方分居的说法予以了否定。法官听完本律师的论述后,看着手中的照片竟突然对着男方冒出一句话:“我都不知道该问你什么好了。”听完这话,本律师明白法官在内心里已经采纳了我方的观点。随后,法官问了些男方从事什么工作,工作忙不忙等看似无关紧要的问题,其实是法官开始怀疑男方的精神及心理状态了。官司打到这种程度,可想而知该案的审理结果,最终法官驳回了男方的起诉,男方只能等半年后再起诉了。该案判决没多久,就传来了消息:因男方着急离婚而被迫与女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女方如愿得到了那处房产和孩子的抚养权。
通过这个案件,我相信大家都明白了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可以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由于男方没有像样的证据,而我方拥有许多高质量的证据,险些出现“打官司,打出个精神病”的局面。所以,一份好的证据将对认定案件主要事实起到关键作用,而一份好的证据加上一名称职律师的充分运用与发挥则会直接决定案件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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