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的场合,就更不能掉以轻心。根据本律师常年代理离婚案件的诉讼经验,主审法官主要会向离婚诉讼的原告问如下问题:
1、离婚原、被告双方相识时间、相识方式、婚前交往情况等。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判断双方的感情基础如何;
2、离婚原、被告婚后感情如何?主要矛盾是什么?问这些问题主要是为了判断双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一方或双方是否有过错,能否在本次离婚诉讼中判决离婚;
3、离婚原、被告在起诉时是否已经分居,是否有分居协议。其目的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有关,另外仍然是为了判断夫妻感情状况;
4、离婚原、被告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的打算,是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还是双方要争夺离婚子女的抚养权,或都打算放弃抚养权;
5、原告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有什么想法?
6、你认为离婚原、被告双方都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债务及债务的性质。这主要是为了弄清双方的财产状况,为将来一旦判决离婚需要分割离婚财产作准备;
7、离婚原告是否愿意接受调解?是否愿意给被告一个和好的机会?
上述法官可能要向原告的这些问题都是与诉讼离婚案件审理直接相关的重要问题,作为原告一定要慎重作答,且要有证据加以支撑,不能出现任何瑕疵或自相矛盾之处,否则会对自己的离婚诉讼产生不利后果。
离婚律师咨询:182-176-64000 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