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我们已经明确了变性人在变性前的婚姻有效,那么,变性人当然一可以离婚。但实践中也会碰到另外一个问题,既然不能使两个同性结婚,那么又怎么能使两个同性离婚呢?这好像确实是一个难题,案例中婚姻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就遇到了这个难题。
随着变性手术逐渐被社会接受,越来越多的地方碰到这个问题。民政部在接到地方请示后,经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后做出了答复:“变性人和变性前配偶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结婚登记合法有效,当事人要求登记机关撤销婚姻关系的请求不应支持。如果双方对财产问题没有争议,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协议离婚处理,离婚的效力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算。双方因财产分割发生争议起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在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同时一并解决财产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答复给了我们一个非常明确的答复,就是按照协议离婚来处理,其他有关的财产问题可以一同解决。
我们在案例中已经看到了一个变性人的诉讼离婚过程,我们可以看到,周某和郑某在离婚过程中,并没有和一般的诉讼离婚程序有什么不同,这件案件是我国“变性人离婚的第一案”。这起案件的发生也给了我们一定的启示,变性人在婚姻上的权利和一般人是一样的,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可以和异性结婚,也当然可以和变性前的配偶解除婚姻,这些法律都是给予了保护的,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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