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来离婚的时候,我们都会提醒,离婚协议书一定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办完了再想改是不可能的。”秀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说。
然而,还是有一些当事人,为了尽快离婚,草草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事后往往会后悔。秀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就曾发生过这样的事。
秀芬(化名)今年40多岁,外省人,20年前嫁到嘉兴。回忆起来,她无比后悔自己当初的冲动。秀芬之所以提出离婚,是因为她活在丈夫带给她的阴影中,丈夫总是以她“外面有人”为理由,对她恶言相向,甚至大打出手。长年累月受到这种对待,秀芬实在受不了。她想离婚,丈夫的回答是两个选择:要么净身出户,要么不离。急于想逃离这段夫妻关系的秀芬选择了后者。
离婚那天,他们的协议书上关于财产的内容是:××××地房子一套,归男方所有;银行存款×××××元,归男方所有;家里的洗衣机、电视机等,归男方所有……工作人员曾提醒过秀芬,这是一份明显不公平的离婚协议书,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秀芬说,她等不了了。
就这样,秀芬离婚了,净身出户。虽然摆脱了精神折磨,但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她来说,生活陷入了困境。然而,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离婚后没几天,前夫就带了一个女人去登记结婚。工作人员对男人还有印象,问他:“你自己有外遇,还让秀芬净身出户?”男人的回答是:“我叫她不要离,是她自己傻。”
秀芬得知后,哭着来到登记处,求工作人员让她改离婚协议书。“但我们爱莫能助。”秀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说,“她的法律意识太薄弱。像她那样的情况,应该起诉离婚,这样还能给自己争取一点应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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