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律如何对待表兄妹结婚
首先我们先追溯到1950年4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该法的第五条规定了男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该法中规定了直系血亲禁止结婚,在对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问题上是从习惯。为什么没有直接规定禁止结婚呢?因为1950年,当时人们的思想状况以及生活条件所导致,人们对旁系血亲结婚依旧是认可的,这是长久保留的习惯的。但是从立法条文当中,我们可以看出,立法者是有意向倾向于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并且这一点从1980年修改的《婚姻法》中可以看到。
在1980年所修改的《婚姻法》的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就确定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法律地位。任何人是不得以逾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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