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慧(国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法专家):在其余第一顺序继承人还在的情况下,零继承顺序跟现有的继承法基本没有差别。若其余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在了,按现有继承法,配偶可以得到全部遗产。但按照零继承顺序的话,配偶还得跟第二顺序继承人来分享遗产,扩大了获得遗产的人群范围,这应该是二者主要的差别。
从我经手的案件来看,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没有感觉到引发什么问题。因为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法律也有相关规定。比如假设遗产均分的话,父母生活会比较困难,再考虑到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法院在判决时也会给父母多分一点,不是说完全没有倾斜性的。分配遗产的范围,我觉得也没有必要扩大。如果下面的儿子不在了,孙子女就会有代位继承权。
零顺序继承是希望更多的亲属参与遗产分配,可能是从亲情的角度考虑,或者谁的条件特别好,谁的条件差一些,需要得到一些救济。但被继承人想要帮助谁,自己又有能力的话,完全可以在去世前立遗嘱啊。事主可以通过其他的途径达到目的,并没有必要去修改相关的法律。现有继承法在继承顺序上,我认为还是比较公平合理的。法律之所以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是因为一般人对自己的父母都要有赡养义务,对子女要有抚养义务,配偶之间当然更有扶助等更多的义务。子女成年后,跟父母互相之间的照料也是少不了,就是考虑到这种相互的付出吧。至于说兄弟姐妹等,互相之间就没有这种义务,也就没有什么权利给你。法律上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但继承法已经这么多年了,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从整体上来说我认为还是应该修改一下,某些细节和条款是可以变动的。比如遗嘱方面,以前写的形式比较多,现在会出现录像的啊、打印的啊,还有遗嘱库等,需要再进行细化。此外,我们国家的遗嘱信托这一块不是很成熟,应该在此部分作一些立法,继承法再相应去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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