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婚姻律师针对目前很多大陆公民与台湾地区公民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时,台湾地区公民因为曾离婚,为此应当向大陆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离婚证明,该离婚证明还应当做相应认定:
1、如果涉外离婚证明是台湾有关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该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应向大陆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并以裁定方式认定其法律效力;
2、离婚证明是台湾婚姻登记机关做的登记离婚证书的,该离婚证书应当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书应提供原件,影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